2022-11-25 10:12:3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关于配售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深汕网发布,现就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住房的申请条件、房源安排、选房规则、配售流程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认购本项目房源应属于以下人员之一:
1.属于以下用人单位之一的工作人员: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近一年纳税证明文件);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含驻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以及经批准的社会组织;
(3)保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的民生、金融、通信等单位,包含水务、通讯、燃气、公交、供电、银行等;
(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或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重点单位。
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已缴纳1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或者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和自购房之日起前1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文件(工资发放单位须与购房人就职单位一致,补发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或者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1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需提供户籍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未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的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政策性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得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单身居民提出认购申请时,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年满25周岁。
二、申请材料
认购本批次住房,应当通过线下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人员申请提交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的近一年的单位纳税证明文件;
3.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5.已缴纳1年以上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社会保险(含养老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的证明文件,或者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低于1年)和自购房之日起前1年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文件(工资发放单位须与购房人就职单位一致,补发工资不得作为有效证明材料),或者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任职1年以上的正式文件;
6.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可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7.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8.诚信申报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小漠镇、赤石镇、鲘门镇户籍居民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应属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籍,验原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若户口本上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如子女作为其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未婚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房证明(可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安居深乐花园住房认购申请表;
5.诚信申报声明。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手印。
三、房源安排
本批次住房房源共616套,其中三房户型494套,四房户型122套。
(一)一至两人家庭(含单身居民)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本批次住房88平方米三房户型;
(二)三人及以上家庭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本批次住房88平方米三房户型或117平方米四房户型。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自愿认购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选房方式
(一)选房队列
选房队列分为A队列和B队列。A队列指认购申请三房户型的队列,B队列指认购申请四房户型的队列。认购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队列参与摇号排序并选房。
(二)选房顺序
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
五、配售程序
(一)线下申请认购
申请人按照本通告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到安居深乐花园营销中心(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文路和新明路交汇处)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成功提交认购申请材料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初审,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回执上的登记顺序号为后续进行公正摇号的号码);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线下申请认购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9:00至2022年12月27日18:00。认购截止日前未线下提交认购申请的,视为放弃认购,认购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家庭需调整认购意向或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购截止日前提交变更材料,逾期不予变更。后续将会在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线下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线上提交认购申请的通知。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它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购申请。
(二)看房
看房安排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关于配售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准。
(三)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部认购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认购申请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申请,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提交放弃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提出异议申请。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对认购申请家庭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并在政府网站发布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
(四)确定选房顺序号
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发布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售摇号公告。由公证处对终审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A队列和B队列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政府网站发布。
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号确定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及选房名单。
(五)发布选房通告
选房通告及上述的选房顺序、选房名单将在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六)选房及签约
选房通告及选房顺序、选房名单发布后,认购申请家庭按选房通告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选房,并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当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规定时间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款、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认购。
六、其他提示
(一)由于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尚未将深汕特别合作区与深圳市其他区的公共住房信息进行隔离,如申购深乐花园,可能出现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法同时申请深圳市其他区的公共住房或者轮候的情况,届时将要求退出其他区的公共住房、轮候库或者退购深乐花园。此类情况申请人申购时请注意。
(二)本通告发布后,申请人按照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线下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续将会在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线上提交认购申请的通知,请已线下提交材料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密切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三)本批次住房的产权管理、使用和处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四)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家庭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登录政府网站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经审核不再符合认购条件或认购住房面积标准的,将取消认购申请家庭的认购资格。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且不再符合认购条件或认购住房面积标准的,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其中,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五)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2楼202室,业务咨询电话:0755-22101249,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30-18:00。
(六)市民如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安居深乐花园项目住房认购申请表
2.诚信申报声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2年11月24日